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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印刷错误,《李晗讲商经法之真金题》一书中,部分题目修改如下:
一、第3页第3题
李康、王庭、刘方等人是清源有限公司股东,其中李康持股60%,且担任董事长。王庭持有15%,刘方持有1%,其他股权由5位股东分散持有。2018年9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因李康与刘方有矛盾,故未通知刘方。经全体股东80%表决权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在决议上,李康指使秘书代刘方签字,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A.该决议不成立
B.该决议无效
C.刘方可主张撤销该决议
D.协议有效
【答案】B
二、第52页第73题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公司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第58、第62、第63条。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制,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
三、保险法:第130页第3题
D选项改成9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