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点get2020年法考命题趋势!

2020-06-16 17:35
来源:瑞达法考

  首先针对我们在法考改革之后也就是2018 2019年这两年的命题趋势以及我们今年2020年的命题趋势跟大家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大家知道我们在法考改革之后,客观题一共考过两次。分别在2018年和2019年,而且2019年也是我们第一次在客观题阶段,采用了分为两天AB卷进行考试的模式。那么其实2018年和2019年这两年客观题它的考法,包括它的难度是完全持平的。

  大家能够感觉到,以下几点明显的趋势。

  1 重者恒重。有些重要的考点还是会加以考查。

  例如像第三人撤销之诉、重复起诉 、执行异议、参与分配 、析产诉讼等等。这些历年的核心考点会反复的出现,但是考查的角度可能更加多样,考查的难度会不断提升。

  2 越考越全,越考越细。

  有点偏的题目,有的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但是它可能在一些边边角角的地方,例如我们会考:如果说当事人上诉之后他没有去交上诉的这个案件受理费,那么会怎么处理。

  再比如说如果出现诉前证据保全,之后当事人又去向其他法院起诉,那么如何来移送相关证据的问题。

  所以这一点与其说它考的偏,不如说它其实是越考越全,越考越细。

  此外另外一个非常显著的趋势,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进一步的密切结合。所以好多同学考完试之后会说,老师我真的傻傻分不清,我搞不清它究竟在考民诉,还是在考商法还是在考民法,甚至是在考三国。

  也就是说我们在绝大多数的题目当中,我们都会把实体和程序的内容结合在一块考查。而单纯只考查程序性问题的题目,变得越来越少,所以请大家务必注意!

  实体与程序相结合

  这必然是往后的持续性的趋势,这不仅在客观题阶段如此,在主观题阶段也是如此的。

  哪些地方是能够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

  比如说涉及到管辖 、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重复起诉的判断、执行异议的这些问题,所以说凡是这些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区域,我们在精讲阶段都结合各种各样的案例,跟大家做过非常细致的讲解,所以这一块请大家一定要特别小心。

  3 实体法程序法相结合的趋势明显。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大家务必是要在理解的基础之上来进行记忆的。

  大家在客观题阶段当中,有一些题目它其实不一定有法律规范层面的直接依据。也就是说你不仅仅要了解相关的或者相类似的法律规范,还要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民诉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来进行一个推导性的适用。

  所以说大家在这一轮做题的过程当中,不仅仅要了解题目当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知识点,还要了解它背后的一些原理。我们在2020年精讲的课程当中,非常详细的跟大家讲了各项制度和规则它背后的一些立法原理,所以大家一定是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在记忆的环节,还要保证准确性的记忆。这就是三大诉讼法跟实体法之间一个明显的差异,在实体法层面,可能你理解之后记忆的不要求必须特别的准确。

  但是三大诉讼法它们的特点都在于,对记忆精准性的要求是很高的。不过这一点上民诉相对是比较友好的,因为民诉部分虽然强调记忆的精准性,但并不是特别变态。它不会像刑诉那样,经常考可以和应当的区别,在可以和应当的海洋当中无法自拔。

  民诉当中通常不会那么较真的去考可以和应当的区别。如果考也是非常明显的,所以这块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把刑诉当中的做题思维带入到其他的科目当中。

  二战的同学,你会发现其实在2019年客观题阶段,是第一年采用AB卷的模式,根据大家反馈的信息能够明显的感觉到8月31号和9月1号,这两天的题目在风格上是略有不同的。

  仅仅是风格方面的不同,在考查的知识点的范围上,两天的范围考查的点基本上达到90%的相似。但是它们的命题的角度不同,而且风格有一点不一样,很多同学觉得第二天更加侧重于理论性的问题它考的更活一点,其实最终都是殊途同归的。

  说白了两大非常明显的趋势

  第一民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密切结合

  第二越来越侧重对原理和规范的这么一种考查,而且会越考越细,越考越全。

  所以这是我们对2018年和2019年这两年命题趋势所作的一个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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