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新闻,引爆网络。
当事人王倩(化名),几经周折,终于与奔驰4S店达成和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奔驰漏油,女车主坐上引擎盖哭诉维权,让人唏嘘。如果,我们理性维权,需要援引什么样的法律呢?
对此,瑞达法考(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做了一次热点直播,邀请瑞达法考知名讲师钟秀勇、杨帆和刘安琪,对该新闻事件做了专业解读。此次直播,在法律界引起了不小反响:同时在线观看人数超过4万人,观看总人次超过195万。
(图说:瑞达法考名师解读奔驰漏油事件)
“奔驰车还没开出大门,就出现了状况。请问,此种情况下,这辆奔驰车已经完成交付了吗?”主持人刘安琪老师问。
“在一个汽车买卖合同当中,只有当出卖人把汽车交付给买受人的时候,买受人才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交付有两个要件,一是占有的移转,二是出卖人和受让人达成和议。因此,从买卖双方达成移转和议,并交付车钥匙的时候,就完成了汽车交付。”瑞达法考民法讲师钟秀勇解释,在汽车买卖合同里,强调交付的意义在于,风险负担的确定,风险负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风险负担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142条,在买卖标的物完成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负担,买成交付之后,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但本案中不涉及风险负担的问题。因为风险负担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引起的,比如地震、泥石流等。本案中,奔驰漏油,是可以归责一方当事人的。所以,这不涉及风险负担问题。”钟秀勇老师进一步补充说。
那么,奔驰女车主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法律维权,才对自己最有利呢?
对此,瑞达法考理论法学杨帆老师解释,“三包规定”是一个部门规章,是下位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法律,是上位法。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发生冲突,则优先适用上位法。显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更有利。
“根据当然推理,汽车三包规定里提到,汽车燃油泄露的,可以更换汽车。如果说,机油作为汽车运行的一个心脏,润滑系统,它对汽车质量而言,要比燃油更重要。既然燃油泄露可以换车,那么,机油泄露更应该换车了。”杨帆老师说。
此外,瑞达法考的本次直播,还对豪车“金融服务费”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赔偿条款和知假买假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解读,错过直播的小伙伴们可以关注瑞达法考官方微博回放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