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考点汇总

2021-07-29 14:23
来源:瑞达法考

间接故意考点3则

误解1:间接故意不存在未完成形态

【错误的观点】只有直接故意才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一样,不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正确的观点】

(1)过失犯罪确实不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2)只要是故意犯罪,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都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误解2:间接故意没有犯罪目的和动机

【错误的观点】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间接故意由于是放任结果发生,不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

【正确的观点】

只要是故意犯罪,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间接犯罪,都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间接故意确实是放任结果发生,但完全可以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

误解3:只要出现“放任”字样的就一定是间接故意

【错误的观点】只要题目中出现“放任”字样的,就是间接故意。

【正确的观点】

如果所追求的结果与放任的结果,二者危险发生的概率相同,即使出现“放任”字样,也是直接故意。

【例1】

老蔡的仇人B在3楼工作,老蔡想放火烧死B。老蔡知道A在该楼的5层工作。老蔡心想:A啊,对不起了,我杀人要紧,你好自为之吧。老蔡放火,A和B都被烧死。

结论:老蔡对B是直接故意,对A是间接故意。

【例2】

老蔡的仇人B在3楼工作,老蔡想放火烧死B。老蔡知道A也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老蔡心想:A啊,对不起了,我杀人要紧,你好自为之吧。老蔡放火,A和B都被烧死。

结论:老蔡对A和B都是直接故意,理由是A与B死亡的概率相同。

刑法细微考点一则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理由在于:因果关系不是故意犯罪的认识内容,据此,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2、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前提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根本不具有因果关系,实则不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所讨论的内容。

【例1】

老蔡欲杀A,遂将A推入水井,想淹死A。没想到,井中根本没有水,A被摔死。

本案中,老蔡的行为与A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老蔡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成立犯罪既遂。

【例2】

老蔡欲杀A,朝A砍了一刀之后离开。A在去医院就医途中,被另一机动车司机B撞死。

本案中,老蔡的行为与A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既然不存在因果关系,老蔡自然就不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自然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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